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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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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高校陆续发布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各位考研学子请及时关注招生简章内容,根据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制、费用等,及时调剂自己的方向。下面各位考生就和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华东理工大学的招生简章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10名左右(包括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因教育部将于2015年3月左右下达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因此,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药学硕士、艺术硕士和翻译硕士6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码只能选择“12定向&)。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报名参加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并在会计或财务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该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我校会计硕士只招收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码只能选择“12定向&),原则上具有会计或财务从业经验。

  7.报名参加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三)我校2015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考设计学(含景观规划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并且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

  除上述所列专业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即除上述所列专业外,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只接受在上海就读本科的应届毕业生,以及上海户籍或工作地在上海的非应届考生参加考试;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必须对本人曾经所受奖惩情况作出如实的说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学籍学历认证方法请见附件1。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后,不得再次报考其他高校,一旦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必须本人亲自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除报考设计学(含景观规划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的考生外,在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进行现场确认的所有非应届考生需携带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在上海的证明;在其他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则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MBA、MPA和MEM专业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资料(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实行网上收取硕士报名考试费。在上海参加考试(报考点代码为3107)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则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初试科目

  日期 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五、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六、复试

  (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四)复试期间,所有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学籍学历认证方法请见附件1。

  (五)复试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八、其他

  (一)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贷款和其他多种计划外奖学金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二)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报考。

  (三)非上海户籍或工作地点不在上海的非应届考生不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作为报考点;但报考设计学(含景观规划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作为报考点。

  (四)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请注意: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收取硕士报名考试费,考生务必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我校不再另行组织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网址我校将另行通知。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则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五)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六)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建议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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