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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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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高校陆续发布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各位同学需及时关注考研复试网招生简章内容,根据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制、费用等,及时调剂自己的方向。下面各位考生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 2015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 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985 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 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 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2 大学科门类和 26 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 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7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5 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 点(培育)学科 7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54 个,博士学 位授权二级学科 183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224 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67 个,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 35 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 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 有专任教师 3000 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12 人(不含双聘院士),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3 人,讲座教授 35 人,“千人计划&41 人,“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 3 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0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24 人,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6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9 人。教授 900 余人,副教授约 1300 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 7000 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 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 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 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 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

  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 5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 个国防重点实验室(一般这个实验室不对 外公布)、6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 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 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 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 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 图书文献资源 741 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 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 57000 余人,其中研究生 22000 余人,外国留学生 1700 余人,港澳 台学生 140 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 上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 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 300 批、1500 余 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现将 2015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5 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 6100 名左右,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2600 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 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5 年我校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5 年我校有 212 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 3800 名左右,公 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2015 年我校有 26 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 2400 名左右,其中,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 27 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 20 个专业领域。各 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均含推免生和统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 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 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 育部规定,从 2014 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 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 2-3 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公共管理学院所有专业 的培养年限为 2 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 3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商管理、 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培养年限为 2.5 年,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 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护理的培养年限为 3 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 限为 2 年。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所有类别的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 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

  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 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 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 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 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 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 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 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

  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 业学历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需满足接收单独考试考生院系的报考条件。(管理学院

  和法学院)。

  (四)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11 月 14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4 日-11 月 14 日)前准 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五、推荐免试生报名:

  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院系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我校相关院系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招生简章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关于报考(不含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考点公告 为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4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 4202 和华中科技大学同 济医学院考点 4223 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 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说明填写。凡不按要求报 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 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 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报考点公告为准。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 息确认时提交给报考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经主管部门同意,2015 年硕士 研究生报名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改为“网上确认&。 即:报名号以 4202 与 4223 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 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 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 照片的一面)的彩照,并网上交费等)。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4 年 11 月 4 日—14 日每天 9:00—22: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 12 位在线 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 7 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5 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

  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五)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 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 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 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 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初试科目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与 2013 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 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 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其中历史 学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学校自。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 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 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请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 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 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 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 政治(单独考试) 240 英语(单独考试) 698 数学(理工类) 699 数学(文经类)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 俄语,203

  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代码为:

  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 英语二。

  (七)法律硕士联考科目为:

  101 政治、201 英语一、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

  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八、我校自科目的考试大纲在 9 月 15 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九、复试 (一)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

  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二)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

  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 本科课程

  十、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 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 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 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 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 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 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 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 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服务及信息提供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 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3.我校 2015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

  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www.hustzs.cn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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