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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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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 201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

  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学位有 7 个学科门类的 78 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 13 个专业或领域对外招生,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税务硕士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应用统计硕士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方向、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项目方向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

  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72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15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接受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报考。

  (4)报考税务硕士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应用统计硕士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方向、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项目方向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接受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报考。

  六、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28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14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

  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14 日,逾期不再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于 2014 年 11月1日 8:00—11 月 6 日 8:00 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支付详细说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fe.edu.cn/)公布)。

  在 2015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我校科目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 2015 年的 4 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均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 2014 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学术型硕士除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和中国史四个一级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7000 元外,其他学科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

  奖助体系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fe.edu.cn/Detail.aspx?ID=1057&TypeID

  =96)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2015 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若干名该计划硕士研究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税务硕士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应用统计硕士金融投资与风险管

  理方向、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项目方向外,均可招收该计划研究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3.学校在研究生培养中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利用各大学院的优秀师资力量,依托实验室研究机构培养研究生。如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为上海市科委批准成立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由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城市经济与管

  理专业由我校上海发展研究院、自贸区研究院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实施,由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协办;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为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理论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授经济学学位。

  4.2015 年我校将继续在入校的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组

  建自贸区专门化硕士研究生项目(Intercollegiate Graduate Programme for FTZ)——“自由贸易.金融.法律”特班,这是我校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的又一举措。特班将打破学院与专业的界限,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选派教学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开设自贸区相关专业课程,并聘请实务界导师参与课程的设计和讲授。特班学生将有机会参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的各类研究项目,并可借助协同中心的合作机制,参与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改革试验。除按原有专业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外,修满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学生还可获得“自由贸易.金融.法律”特班课程证书。

  5.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科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再公布参考书目,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6.部分学院 2015 年继续实行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7.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8.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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