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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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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等51个学科(专业)领域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靠前、品学兼优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免生。

  3.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程序

  (1)外校推免生于9月25日前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w.gdut.edu.cn)下载“广东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电子版发到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邮箱,纸质版复试时提交)。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我校。

  (3)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确定复试时间并发送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将录取情况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毕业生踊跃报考。

  二、报考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我校将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准考证发放:

  完成报考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由当地报名点安排考场,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到指定考点(见届时相关通知)参加考试。

  5.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共七门;专业课试题由我校。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联考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共两门。

  四、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由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并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页向考生公布。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含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内容请参阅《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8.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五、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定向与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考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生类别 录取类别 收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 7000元/年 定向 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电气工程、工业设计工程(不含定向生) 12000元/年

  翻译硕士 15000元/年

  工商管理(MBA) 25000元/年

  会计(MPAcc) 按全日制培养,20000元/年,三年合计60000元;

  按非全日制培养,25000元/年,三年合计75000元。

  工程管理(MEM) 20000元/年

  其它专业非定向 10000元/年

  其它专业定向 15000元/年

  七、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及奖励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 广东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元/生•学年) 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元/生•学年)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补助(校外)(元/月) 国家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元/生•次)

  元/月 发放月份 合计(元/生•学年)

  700 10个月 7000 一等奖学金 10000

  二等奖学金 5000

  三等奖学金 2500 10000(选拔) 1500左右(依据合作协议)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0000(评审)

  说明:

  1.广东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按报考生源确定,不受比例限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本校及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3)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及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的调剂生可享受三等奖学金。

  2.助学金100%覆盖,广东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覆盖面60%,第二年开始以学术成果评定,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其中一等奖学金10%,二等奖学金20%,三等奖学金30%。

  3.硕士生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可以获得1万元/年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学校将提供10万元/年的经费资助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1-2年。

  4.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设研究生三助岗位超过500个,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5.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派往与我校合作建设的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课题的研究生,按研究业绩可以获得1500元/月左右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具体根据相关协议由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外单位)直接支付研究生。

  6.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二)推免生助学金及奖励办法

  1.第一志愿报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并每年给予助学金7000元。

  2.我校及985、211高校第一志愿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生,将全部进入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第一年获得资助10000元,其中,被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和优势重点学科所属专业(具体如下)录取的,另外获得重点学科资助20000元,并择优推荐出国出境进行联合培养,学校资助10万/年。

  重点学科类别 领域、学科名称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攀峰重点学科 机械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0802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学院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优势重点学科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0814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轻工化工学院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院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设计学 艺术设计学院 1305 设计学

  3.在学院招收的推免生中绩点最高者,将优先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

  八、充分利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

  为加快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省内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企业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示范平台和开展以产业化为目标的高新科技研发平台,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目前我校在63家科技创新企业(科研单位)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省级示范基地14个。我校将与更多的省内相关领域的龙头科技创新企业(科研单位)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示范基地2015年继续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一部分由企业导师单独招收,或由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招收。

  九、就业

  1.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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